城市道路交会区道路照明照度标准值
来源:商友照明 发布日期:2012-4-3 10:42:00
城市道路交会区照明宜采用照度作为评价指标。交会区的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表1 交会区照明标准值
交会区类型 |
路面平均照度Eav(lx),维持值 |
照度均匀度UE |
眩光限制 |
主干路与主干路交会 |
30/50 |
0.4 |
在驾驶员观看灯具的方位角上,灯具在 80 °和 90 °高度角方向上的光强分别不得超过 30cd/1000lm 和 10cd/1000l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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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干路与次干路交会 |
主干路与支路交会 |
次干路与次干路交会 |
20/30 |
次干路与支路交会 |
支路与支路交会 |
15/20 |
注: 1 灯具的高度角是在现场安装使用姿态下度量。
2 表中对每一类道路交会区的路面平均照度给出了两档标准值,“/”的左侧为低档照度值,右侧为高档照度值。
当各级道路选取低档照度值时,相应的交会区应选取本标准表1中的低档照度值,反之则应选取高档照度值。